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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发表于 2007-12-21 11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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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广而告之》——商家发布信息管理规定
《广而告之》——商家发布信息管理规定
社区论坛,有它的特殊性。业主家装离不开商家的参与、支持。但是,个别商家的不规范行为,如刷屏广告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论坛秩序,干扰了业主的正常交流,影响了论坛的人气,给业主带来了厌商情绪,影响了和谐论坛的建设。在商言商,以商会友,搞促销,保服务,发展潜在客户,相信各位商家会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负责,毕竟诚信自律是生意的基础。也提请邻居对这里的商家信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多考察、多落实。
为了建设一个健康和谐人气旺盛的家装论坛,对商家行为,规范如下:
(1)基本守则
1、商家在《广而告之》版内发布商业信息时必须采用实名制,在业务上,一个商家一个ID,ID与商家的名字相同。如:ID:于高峰,ID李财,简单明了。于高峰双玻不能起个ID叫李财,李财双玻不能起个ID叫于高峰,别的名字也合适。
如有商家,用马甲发帖,扰乱秩序的,一经发现,封ID,性质严重的,打入黑名单。
2、对于业主从事商业行为的,其从事商业行为时的身份是商家。
3、为便于管理,商家发布商业信息,必须通过“广而告之”分区,并且一天只得发一个,不得发帖刷屏。
4、商家不得在【广而告之】版之外的板块发布相同内容帖子。
5、未经业主同意,禁止利用邮件、信使发送商业广告骚扰
6、反对商家互相攻击、贬低同行、对业主投诉竞争对手推波助澜。
7、严禁商家利用马甲摇旗呐喊;有欺诈业主嫌疑的,一经发现,马甲删除。
(2)有关集采。
只有装修中的业主,组成集采委,方可进行集采。 商家组织的活动,原则上不叫集采,叫集卖。老业主有渠道的,可以推荐给装修中的业主做集采,老业主做集采的,按商家对待。
(3)设置顶的黑名单。
打入黑名单的条件:由于主观或客观上的原因,被两位及两位以上的业主投诉,并且推脱,不给解决问题的商家,经版主确认,业主签字,打入黑名单。在投诉的业主要求撤诉时,方可解除黑名单。
以上规定,公示一周后开始执行。如有违反纪律的商家,第一次,警告,第二次,批评,第三次,禁言一月,第四次,禁言半年。
以上细则望各位商家如实遵守,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,请联系网站管理层说明,谢谢合作。希望在各位zz及商家共同努力下本版健康发展。
哪些信息是商家信息版不允许发布的?
答:除了色情、赌博等违法国家法律的信息以外,交易市场还禁止发布:成人用品、窃听设备、走私产品、卫星接收设备、冒充个人或未经授权中介房源信息等;利用商家信息版进行诈骗活动,网站将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商家任何信息必须发【广而告之】版
友善建议商户:
1 在说明自己 商品 产品 以及服务性质的同时 要多从实用角度出发
2 务必 求实 创新 显现出您独特的一面 才艺技能 [专长特点]
3 尽量将您的 资质资历 公司地址 服务项目 具体完整化
4 商户应尽量 从业主真实需求角度的出发点 有效的处理好业主的真实 [需求] 不要变项加费增项
5 商户与业主之间的 任何有效的私下交易产生的一切必然结果 与本站及本版 无任何关连关系
6 多发言多参与业主的 问题讨论 可以急增您在此站的信任值 [您的积分]
7 本版面绝对拒绝 有针对性地 排挤任何有效商户 在这里指 [信任值] 高的商户 一经发现或投诉 X
8 商户相互排挤言我无它者请到投诉区 寻求处理结果 但是在此期间一律按删贴处理 直到接批示止
9 危险级别 : 1 尽量紧告 2 无效删贴 3 停 I P 4 封杀 I D -----------直到本人退出为止
10 综上所述: 如有未尽事宜 可再次协商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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