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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广而告之》——商家发布信息管理规定

《广而告之》——商家发布信息管理规定

   社区论坛,有它的特殊性。业主家装离不开商家的参与、支持。但是,个别商家的不规范行为,如刷屏广告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论坛秩序,干扰了业主的正常交流,影响了论坛的人气,给业主带来了厌商情绪,影响了和谐论坛的建设。在商言商,以商会友,搞促销,保服务,发展潜在客户,相信各位商家会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负责,毕竟诚信自律是生意的基础。也提请邻居对这里的商家信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多考察、多落实。
    为了建设一个健康和谐人气旺盛的家装论坛,对商家行为,规范如下:


(1)基本守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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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商家在《广而告之》版内发布商业信息时必须采用实名制,在业务上,一个商家一个ID,ID与商家的名字相同。如:ID:于高峰,ID李财,简单明了。于高峰双玻不能起个ID叫李财,李财双玻不能起个ID叫于高峰,别的名字也合适。
如有商家,用马甲发帖,扰乱秩序的,一经发现,封ID,性质严重的,打入黑名单。

2、对于业主从事商业行为的,其从事商业行为时的身份是商家。

3、为便于管理,商家发布商业信息,必须通过“广而告之”分区,并且一天只得发一个,不得发帖刷屏。

4、商家不得在【广而告之】版之外的板块发布相同内容帖子。

5、未经业主同意,禁止利用邮件、信使发送商业广告骚扰

6、反对商家互相攻击、贬低同行、对业主投诉竞争对手推波助澜。

7、严禁商家利用马甲摇旗呐喊;有欺诈业主嫌疑的,一经发现,马甲删除。

(2)有关集采。
只有装修中的业主,组成集采委,方可进行集采。  商家组织的活动,原则上不叫集采,叫集卖。老业主有渠道的,可以推荐给装修中的业主做集采,老业主做集采的,按商家对待。
(3)设置顶的黑名单。
打入黑名单的条件:由于主观或客观上的原因,被两位及两位以上的业主投诉,并且推脱,不给解决问题的商家,经版主确认,业主签字,打入黑名单。在投诉的业主要求撤诉时,方可解除黑名单。


以上规定,公示一周后开始执行。如有违反纪律的商家,第一次,警告,第二次,批评,第三次,禁言一月,第四次,禁言半年。

以上细则望各位商家如实遵守,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,请联系网站管理层说明,谢谢合作。希望在各位zz及商家共同努力下本版健康发展。

哪些信息是商家信息版不允许发布的?
答:除了色情、赌博等违法国家法律的信息以外,交易市场还禁止发布:成人用品、窃听设备、走私产品、卫星接收设备、冒充个人或未经授权中介房源信息等;利用商家信息版进行诈骗活动,网站将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

商家任何信息必须发【广而告之】版

友善建议商户:


1   在说明自己 商品  产品  以及服务性质的同时 要多从实用角度出发  

2   务必 求实   创新  显现出您独特的一面  才艺技能    [专长特点]

3   尽量将您的 资质资历  公司地址  服务项目   具体完整化   

4   商户应尽量  从业主真实需求角度的出发点 有效的处理好业主的真实 [需求]  不要变项加费增项

5  商户与业主之间的  任何有效的私下交易产生的一切必然结果  与本站及本版 无任何关连关系

6  多发言多参与业主的 问题讨论  可以急增您在此站的信任值  [您的积分]  


7  本版面绝对拒绝  有针对性地  排挤任何有效商户 在这里指  [信任值]  高的商户  一经发现或投诉   X

8   商户相互排挤言我无它者请到投诉区  寻求处理结果  但是在此期间一律按删贴处理 直到接批示止

9  危险级别  : 1  尽量紧告      2  无效删贴      3  停 I P      4   封杀 I D -----------直到本人退出为止     

10  综上所述:   如有未尽事宜  可再次协商解决  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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